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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山網訊(通訊員王秀琴 孫玲報道)根據《關於全面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及無牌無證摩托車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新公交〔2014〕405號),全區自10月1日起全面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及無牌無證摩托車管理工作,要求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自實施之日起90日內,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登記手續;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號牌費減半收取,2015年1月1日實施全額收費。
  另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、自治區財政廳於今年4月30日聯合下發《關於明確我區超標電動自行車號牌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的通知》中規定,超標電動自行車反光號牌每副30元(含專用固封裝置及安裝費用),超標電動自行車行駛證每本5元,收費標準5月1日起執行。全疆各執收單位不得在收取行駛證工本費之外再收取照相費。
  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結合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,以宣教為先導,充分運用每日“交通之聲”、市政府網站、駐市媒體與主流報刊、以及互聯網等媒介,及時傳達、宣傳上級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等方面的最新文件精神與通知要求,積極為百姓最為關註的問題答疑解惑,主動爭取各族群眾對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、配合與支持。  (原標題:奎屯實施電動自行車、摩托車登記管理工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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