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曉飛 實習生 唐寧)分手後因經濟糾紛埋下禍根。黃某在朝陽門外人壽大廈四層的“花木蘭餐廳”將前女友嚴某殺害後,在親友劉某的幫助下逃走。今天上午,該案在三中院審理。
  檢方指控,2014年5月16日19時許,黃某在餐廳收銀區,用事先準備的尖刀刺向前女友嚴某面部、胸部、腹部及四肢,至嚴某死亡(歿年26歲)。
  劉某明知黃某涉嫌故意殺人,仍提供現金及聯繫住處幫助其逃避抓捕。
  檢方認為,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黃某提起公訴,以涉嫌窩藏罪對黃某提起公訴。
  上午10時開庭,身材瘦小的黃某被帶入法庭。被害人的父親及丈夫也來到法庭。
  黃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但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提出異議。
  黃某稱,他和嚴某之前是男女朋友關係,嚴某拿了他的錢找了第三者,卻拒不還錢,因此兩人發生口角。截至記者發稿,庭審仍在繼續。  (原標題:男子餐廳殺死前女友 親友幫逃匿 受審稱對方拿著自己的錢找第三者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k03bkur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